沪行政许可事项完成清理 取消项占50%
在7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了上海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情况。
首先,完成了本市法规、规章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
据介绍,本次清理的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为1242项。其中,国家创设的1039项,占83.7%;本市创设的203项,占16.3%。本市创设的20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清理,决定取消102项,占本市创设许可项目的50.2%(其中,地方性法规创设的36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创设的66项)。继续实施的10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大部分为地方性法规创设,原由政府规章创设,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其继续实施的12项。
取消的36项地方性法规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违反了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两种情况。违反合法性原则,主要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限制地方设定许可的四种情形:一是设定的应当由国家统一设置的个人或企业资格、资质许可,如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发、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节能检验测试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资格审核等10项;二是设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如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等2项;三是设定的限制其他地区企业、个人在本市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许可,如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的许可、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审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核发等9项;四是属于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之外增设的许可,如遗体需要延期火化的审批等3项。违反合理性原则,主要是设定的许可违反了“四个优先”:属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的事项,如从事港口疏运货物堆放业务的审批等3项;属于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等方式的事项,如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等7项。最后,还有属于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或本市已经不执行的许可,如房屋租赁治安许可等2项。
对国家创设的103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将按国家统一的清理工作进度进行,日前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已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据目前上报情况的不完全统计,13个区县政府决定取消118项行政许可事项;41家市政府部门决定取消103项许可事项。
其次,完成了本市创设的许可事项涉及的政府规章的清理以及部分部门、区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本市创设的203项许可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53件,占法规总数(139件)的38.1%;涉及市政府和规范性文件68件,占规章总数(381件)的17.8%。目前,对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完成清理,废止11件,修改32件,已向社会公布。
根据上报的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对其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数据的不完全统计,13个区县政府共废止文件149件,修改62件;41家部门废止161件,修改77件。
最后,基本完成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在上报的316家机构中,目前已确认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机构196家,其中,市级单位92家,区县政府19家,市级单位垂直领导的机构85家。确认的许可实施主体已分三批公告在“中国上海”公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