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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过渡政策 上海市民没处方仍可购抗菌药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5

  原定于7月1日起实行“一刀切”的抗菌药凭处方销售的政策出现松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上海将采取平稳过渡的政策:市民没有处方依然可以在药店购买抗菌药,但必须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实行登记销售和限量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底规定,从7月1日起,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销售抗菌药。然而这一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两大困难:其一,医院处方流动困难。曾有咨询公司做过调查,上海一个月里仅有30张处方流入全市110家医保定点药店,处方外流比例在京沪穗三地中最低。长期以来,上海市民有小病进药房的习惯,如果“一刀切”地暂停药店零售抗菌药,将给市民购药带来极大不便。其二,医院药价高出沪上众多平价药房。如果市民无法到药房购药,将大大增加购药费用。
  尽管不用凭处方购药,但是并不表示上海对抗菌药物放松监管。在过渡期内,只有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药店才有权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且销售抗菌药必须有药师把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龙兴指出,当有市民要购买抗菌药时,执业药师必须告知消费者抗菌药的危害,对购买抗菌药的消费者进行劝阻、提醒;对于坚持要买、急需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在药师指导下实行登记销售、限量销售。执业药师要把购药的消费者的姓名、电话、购药品种数量一一记录在案,必须做到可追溯性。
  长期以来,滥用抗菌药物已经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安全用药管理办法。药监部门表示,过渡期的出现是为了给市民提供方便,但并不是否定凭处方购药。要成功推行“凭处方购药”的政策,仅靠药监部门一家之力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三医联动”的强大背景作为依托。因此,市药监部门负责人并没有明确过渡期的长短。药监部门要求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和责任制,坚决纠正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菌药物。驻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师有义务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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