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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服务业7月起启用统一发票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5

  税务总局和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中国将对保险中介服务业启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2004年12月31日后其他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统一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刷。《通知》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境内所有从事合法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凭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统一发票。
  近年来,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反映较突出:有的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支付手续费时以自制凭证甚至“白条”入账;有的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先行扣除手续费后以净额入账;有的保险公司向一些非法中介或营销员随意支付手续费;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将手续费收入反映为税前列支项目等,致使保险交易主体的财务真实性无从保证,也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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