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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期房限转不搞“一刀切” 将公示违规行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1

  
期房限转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措施之一
  5月31日前,如果是在4月26日之前已经办理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并签订权益转让书的预购商品房,仍可办理转让手续,6月1日后,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有关预购商品房转让手续。这是日前记者从市府新闻办和市房地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上海房地产市场经过近10年来的发展,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逐步确立,已成为本市的支柱产业。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突出表现在房价持续上涨,部分地区涨幅过快。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努力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体系基本完善,有效遏止房价上涨过快。去年以来,市政府采取了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优化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完善房地产交易规则,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4月2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也是其中一项措施。这些综合措施的相继出台,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让广大市民群众受益。
  
区别两类商品房4月26日是界线
  《决定》明确: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在2004年4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在2004年5月31日前提出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原规定办理。
  其政策要点是:1、区别商品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预购商品住房,在竣工并取得小产证前不得转让;办公楼、商场等预购非居住房屋,在竣工并取得小产证前仍可以转让。
  2、政策执行不是“一刀切”,留有一定的“缓冲期”。以4月26日为时间界线,在此之前已经办理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并签订权益转让书的预购商品住房,在5月31日前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6月1日后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有关转让手续。
  
违规情况将公示并列入诚信记录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企业以协助预购人修改权益转让书签署日期等方式,规避《决定》的,将及时查处,并将被查处企业的违规情况在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列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
  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认真做好对市场的跟踪分析,切实掌握《决定》实施后的市场发展动态,及时研究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购房时这些情况要特别留心1、在4月26日前已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预告登记、并已签订权益转让书(期房转让协议)的居民,应抓紧在5月31日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6月1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2、购房居民不要听信个别中介公司采取修改权益转让书签署日期、虚假解除合同等规避限制期房转让政策的做法,这些做法很容易给不法中介有机可乘,引发合同纠纷,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
  3、期房指尚未竣工,开发商未取得大产证的房屋;现房指已竣工,并且开发商已取得大产证的房屋;二手房指小业主已经取得小产证的房屋。
  4、期房和现房,均要直接到售楼处向开发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购买,不要向“马路”中介或其他个人购买。
  5、向中介公司或个人购买的只能是二手房,购买时要查验上家是否已经取得小产证,凡未取得小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老百姓所关心的房地产信息5月1日公开
  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宣布,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该局将于5月1日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目前明确公开的信息内容分为5大类:市民服务、行政业务、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职能。其中,市民服务类和行政业务类是面向市民百姓和企业单位的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市民服务类信息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包括: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房地产交易登记、物业管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旧小区综合整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住房保障等,同时该局将根据日常信访咨询中常见的问题制作成通俗易懂的便民问答库。行政业务类信息则包括已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已认定的企业资质、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等政府信息。
  据悉,房地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上海房地资源”网站和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全部在网站公开,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还将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在受理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和查询电脑等设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受理窗口办理。
  为更好服务社会,目前该局正在加紧建立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改版“上海房地资源”网站,使之更加实用、方便、简捷。二是抓紧完善新闻媒体网络。三是建立服务窗口。四是将市民关心的政府信息印制成小册子,发到社区、发到市民手中。
  
网上备案一手房必须二手房自愿
  在日前的新闻通气会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蔡顺明通报了网上备案的进展情况。目前已有超过1100个房地产项目领取了入网申请表,其中140多个项目按填表要求申报了认证材料,全市有2500名销售员要接受上网售楼的培训,810名已通过上机考试。目前在网上房地产发布的项目11个,涉及1500套房屋、17万平方米。
  蔡顺明说,网上备案的目的包括透明信息、规范交易和方便老百姓登记三个目的,目前第一个目的已经基本达到。在这个过程中,信息从不对称到全透明,可能会有一些开发商不适应,至于网上备案侵犯了开发商商业机密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所谓的商业机密实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政府有权进行调控。他强调,网上备案是交易领域一个制度的建设,是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现原来在诸多法规中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
  他透露,二手房的网上备案正在准备之中,4月底完成软件设计,适当时机各交易中心将接受居民免费挂牌,届时,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也要在交易中心的网上打印,居民可选择上下家直接成交或通过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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