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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为上海市民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3

  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为广大市民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据悉,市政府法制办为帮助市民解读《规定》,及时了解政府公开的信息,专门对《规定》的条文作了释义。
  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体制,对充分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服务是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宗旨,政策法规齐亮相,让市民了解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办事。教育、人事、房地、工商、公安、规划、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建设、质量技监、水务、外经贸、卫生、市政等市政府15个部门和徐汇、闸北、松江等3个区,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有些部门还于近期进行了试行演示。
  ■部分条文释义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条文: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为了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有关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规定》对一些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政府信息,要求政府机关应当主动通过公报、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确定主动公开范围和分类的三个标准: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突发事件等;区分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如将规章、文件、规划等列为一类;根据涉及政府权力的不同方面,按事权、财权、机构人事进行归纳。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条文: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释义】从世界范围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为了保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各国都规定了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了相对公开的立法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到个人的姓名、特征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般不能公开发布,但在疫情流行期间对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如果不公开可能造成与其有接触者的生命健康利益的损害,就构成一个对免予公开的例外,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条文:除本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释义】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本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及时、便民和效率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
  条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七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释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公开请求权,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人不必直接到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方便了申请人的申请。但为了在申请人与政府机关之间就申请人是否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争议时便于有据可查,避免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可能导致的法律关系等事项的不明确,申请以书面方式为好。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者基本情况:对于个人应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表述准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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