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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新规定近日出台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6

  为配合新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人口委近日又出台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和《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据介绍,这两项规定在审查期限、办理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等方面,比原有规定更方便群众,更体现人性化理念。
  这两项规定主要体现四个变化:
  □再生育办理审查时间由37天改为17个工作日。
  □已有子女状况原来规定由单位或所在街道镇乡证明并盖章,现改为无需单位或所在街道镇乡证明并盖章。
  □原来规定当事人必须自己办理再生育手续,现改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手续。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原来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领取条件,现改为只要夫妻一方符合领取条件,符合条件一方就可以单独领取。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均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理处负责受理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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