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进一步明确。今后,国有产权交易将在京、津、沪三大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确定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或其所在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组织交易。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资委、财政部去年底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同时,国资委还将制定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掌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对于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批复文件的同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