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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政策受益面扩大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2

  去年12月,上海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将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放宽至7平方米,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近日,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进一步对适用政策的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办理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享受对象劳模对象是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是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申请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表》,劳模资格由市总工会盖章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由区县民政局盖章认定;家庭收入分别由区县总工会、民政局进行核定;居住面积等由区县廉租办进行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明确答复。
  实物配租标准按照规定,实物配租的标准是市中心10个区每户10万元,其余9个区县8万元。原则上,实物配租的单价可参照目前配套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元价格计算。各区县廉租办可根据本区域房屋市场和特殊家庭的情况,制订相应的操作办法。对超标准安排补贴,其资金由区县自行解决。安排房源超出配租标准的部分房款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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