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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开始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7

  2004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和材料,春季申请领表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10日,认定机构受理材料的时间为3月11日―25日。
  师范及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的社会人员、申请第二种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均可申请教师资格。初审通过后,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测试。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点在延安西路900号,电话625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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