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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案件执行全公开 推出"九要九不要"措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1

  从即日起,案件执行的全过程都在明处,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到本市法院打听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2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有关执行公开的“九要九不要”。
  市高院在2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九要九不要”的具体内容――
  一、在当事人申请执行时,要事先告知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不要预先收取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可在执行到的首批款项中优先扣取。
  二、案款执行到位后,要及时发还给权利人,不要滞留不发,暂时不能发放的,应向权利人解释清楚。
  三、案件立案执行后,要主动告知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执行监督电话,不要使当事人无法联系到承办执行人员。
  四、在当事人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除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要向当事人及时说明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耐心解释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要推托或拒绝当事人对执行进展情况的查询。
  五、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的,要认真查实、及时处理,不要推诿拖拉,不予调查。
  六、确实需要中止执行的案件,中止前要集体讨论,并在裁定书中写明中止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要轻易作出案件无执行条件的结论。
  七、对于已中止执行、和解结案及领取债权申请执行凭证的案件,一旦申请人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后,要及时恢复执行,不要不经调查就轻易否定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
  八、对当事人来信反映案件执行问题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予以答复,并记录附卷,不要久拖不复或推卸责任。
  九、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以及被执行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及时组织听证审查,不要轻易否定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中裁决事项的请求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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