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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2004年上海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完成2004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这一市政府实事项目,同时,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
  (一)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失业人数控制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
  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49.1万个,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指标为27.5万个,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149.5万个。
  (二)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
  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5万个;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55万个。
  二、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统计
  区、县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区县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非正规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其中,无主管部门单位以经营地为准。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04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
  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委、办、局所属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同上。
  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区、县和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统计,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以上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
  1、2004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2、2004年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1

2004
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序号
区县
新增就业岗位目标数(个)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个)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个)
1
黄浦
29000
130002
6000
2
卢湾
19000
8000
18000
3
徐汇
29000
21000
60000
4
长宁
26000
15000
52000
5
静安
18000
7000
13000
6
普陀
26000
18000
74000
7
闸北
24000
19000
42000
8
虹口
26000
14000
43000
9
杨浦
26000
27000
53000
10
闵行
29000
14000
231000
11
宝山
26000
30000
124000
12
浦东
59000
43000
300000
13
嘉定
26000
7000
123000
14
南汇
26000
6000
54000
15
奉贤
26000
6000
62000
16
松江
29000
6000
102000
17
金山
15000
7000
22000
18
青浦
26000
6000
81000
19
崇明
6000
8000
15000
合计
491000
2750001
495000
附件
2

2004
年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委办局
新增就业岗位目标数(个)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个)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10
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500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0
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800
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3700
电气集团总公司
3000
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5100
建材(集团)总公司
600
华谊(集团)总公司
3500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200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50
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40
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1200
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50
水产(集团)总公司
0
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20
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30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200
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5
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
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50
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10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3200
市建委
10000
550000
市教委
2300
中央单位

7835

50000
550000
注:
1
、对市国资委授权经营企业,其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下达到有关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负责日常的督促和指导;
2
、中央单位新增就业岗位目标为预计数,不作为指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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