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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23

―――2004年1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意识,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5289人,移送审查起诉12604件1791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683人,提起公诉11872件16507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上述“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2874人,提起公诉2399件3414人。针对一段时期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相对突出的情况,市院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察工作,将“2・8”袭警案等22起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的2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保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对走私贩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894人,提起公诉967件1401人,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打防结合的刑事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帮助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要求整改的检察建议251件。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围绕检察职能,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的缓和工作,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引导当事人按程序、依政策、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开展刑事政策调研,提出对大学生校园内犯罪以及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试行《上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廉政建设实际,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373件。在立案侦查的342件贪污贿赂等案件中,贪污138件,受贿126件,行贿12件,挪用公款56件,其他10件;在立案侦查的31件渎职侵权案件中,玩忽职守类10件,滥用职权类8件,徇私舞弊类11件,其他2件。
  集中精力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查办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305件,占贪污贿赂等案件总数的89.2%。查办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71件72人,占20.8%。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案件23件,占6.7%。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239件,占69.9%。在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把司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渎职案件作为查案重点,坚决予以查办。
  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理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法规范办案流程和办案行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考核,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办案质量有新的提高。全年查案的大案率、案件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同比均有所上升。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建立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全市已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101个。结合查办164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工作。配合上海国际赛车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等11项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同步预防。结合查办职务犯罪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专项预防24项。
  
三、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强化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的监督,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取得新进展。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6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83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9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建立、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4件线索实施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0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4件12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漏捕、漏诉的,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已追捕到案183人,追诉到案115人。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件,已全部纠正。
  刑事审判监督得到加强。加大刑事抗诉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实体和程序上的监督。认为法院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共35件。法院已改判13件。
  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成效明显。认真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检查、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集中清理,发现超期羁押74人,检察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已全部纠正。专项清理工作中,不仅立足于解决存在的超期羁押个案,更着眼于建立诉讼羁押期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事后监督转变为过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实行同步监督检察,提出检察建议534件,全部被采纳。对29名有违法行为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建议收监执行。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加强。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申诉1069件,经审查后立案341件。向法院提出抗诉52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法院再审件76件,变更原裁判47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40件,法院采纳30件。同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888件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规范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典型案件专报制度、办案情况定期分析上报制度。强化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各检察环节中的相互监督制约。严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追捕3人,不起诉16件18人,追诉2件3人。严格执行不立案案件复议复核制度,受理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复议申请38件,维持原决定37件,移送侦查部门重新立案1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65件,立案152件,经复查,改变原决定7件,提出抗诉意见3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18件,立案13件,决定赔偿9件。
  
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重点,按照“整合、推进、提升”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运行和管理模式。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推进侦查指挥中心功能建设,完善侦查监控指挥系统,在公安机关支持下,实现有关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和案件证据分析工作。规范案件简繁分流,积极开展简案专办试点,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提高量刑建议质量。规范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管理、监督办法。推进案件预警和督导督查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和办案质量考核评估。
  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切实增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意识,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加强对刑事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在继续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律师、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正确把握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方向。结合“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大讨论和塑造城市精神活动,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结合全市政风行风测评活动,查找并整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加强基层院和市、分院机关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区(县)党委的支持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县)院检察长提名以及副检察长交流调整工作,优化了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和市、分院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先进检察院争创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重视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继续组织全员培训分类考试,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实行检察员、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任职资格统一考试制度,严格任职条件。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上下流动。积极构筑上海检察人才高地,制定《上海检察业务人才发展规划》,继续开展检察业务专家的培养工作。在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中,上海参选的3名检察官都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其中2人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
  不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探索检务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质量与效率的监督。以开展“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塑造干警文明形象”等专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全年共查处检察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3件4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落实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受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18件,均已按规定办结。按照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寻找差距,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以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分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超期羁押情况的调查研究,就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重发挥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去年本市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在执法思想方面,还需进一步增强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在执法观念方面,还需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尊重人权等理念;在执法力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在执法作风方面,有时还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在队伍建设方面,个别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希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给予监督、支持和帮助。
  2004年上海检察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从不断完善和统一执法思想着眼,从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着力,从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着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努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努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执法活动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为营造上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努力。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打防结合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并重视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严格程序,规范办案,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案件质量。不断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加强诉讼监督,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中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和查办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与时俱进地推进检察工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检察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顺应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从上海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工作运行和内部管理方面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行绩效管理,试行检务效能监察,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管理水平。继续大力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继续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驾驭检察工作的能力。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日常教育的同时,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继续以文明单位争创活动为契机,营造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推进市、分院机关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围绕检察业务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制,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继续推进上海检察机关人才高地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海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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