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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85

人才招聘会:免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试行


  3月1日起试行的《上海市人才招聘会管理实行办法》规定,今后的人才招聘会一律不向应聘者收取入场费。
  《试行办法》规定,人才招聘会分为常设招聘会和非常设招聘会。常设招聘会是指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并拥有相对固定招聘场所和一定数量专职人员机构组织的开放式、经常性(每周不少于3天)的人才招聘活动。申请设立常设招聘会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持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有10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自主产权或租赁两年以上、实质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招聘场所。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核准,报市人事局备案。
  非常设招聘会是指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的机构,独立或联合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临时租用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的人才招聘活动。非常设招聘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人才中介机构须在当年年底前向市人事局申报下一年度拟举办的非常设招聘计划。为特殊人才群体服务等而需要临时举办的非常设招聘会,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市人事局批准。申报非常设招聘会计划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持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有10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资质等级及信誉优良。
  据了解,今年市人事局将举办80场人才招聘会,其中综合类招聘会57场、行业招聘会15场、设在市郊的招聘会8场。列入年度招聘会计划的主办机构应在举办前两个月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举行;如有其他单位参与,须提供这些单位资质和有关协议证明,不得转让或转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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