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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
自收自支
财务
1
财会或经济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有会计证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文秘
1
法律或文秘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
综合
1
行政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已经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2015年12月23日-29日期间,应聘人员填写《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发送到电子邮箱fjszh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2016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期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好报名材料到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16楼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包括:
(1)《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考与聘用
1.面试。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习、实习、工作履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协调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3.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核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将在上海人才服务网(www.sh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如应聘人员对招聘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福建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人秘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1-62537070;
2.监督。如对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向福建省驻上海办事处机关党委反映,联系电话:021-621559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部
                                                 2015年12月22日
 
 

2016年1月1日13点第二届上海福建人互联网大会暨第六届上海福建人元旦晚会
报名链接

http://www.shfjr.com/txl/MHD/?hd_id=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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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星站路288号(近星站路七莘路,9号线七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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