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474

榕城旅游用车市场混乱

     10月26日,在永泰境内发生一起旅游车翻车多人死伤的事故(详见10月27日本报A2版)。昨日,本报记者  经过调查证实,谢某是肇事车辆的车主,肇事车挂靠在与旅游、运输毫不相关的左海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女士告诉记者,谢某原来主要从事单位职工上下班接送的业务。

    调查这起车祸时,记者发现福州市旅游用车市场十分可怕。各种不能用于旅游客运的挂靠车,屡屡被用于公路旅游客运,它为榕城旅游客运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多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客运及旅游业内人士就告诉记者,这种挂靠于某一单位,而后非法从事公路旅游客运的现象在福州十分普遍。而且,福州市旅游汽车市场还存在着租赁公司与旅游汽车公司并存的混乱状况。有一家旅行社负责人甚至坦言:福州周边游,18人以下的游团用车,大多不符合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也指出:福州旅游用车市场如不加强规范管理,上月26日发生在永泰的悲剧还将重演!

    【问题1】高利润催生旅游“黑车”

    据业内人士介绍,有关部门规定:普通营运车四年以上不得迁出,八年要强行报废。而对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的规定就更严格,使用超过两年的客车,都不能迁入旅游汽车公司,不能进入旅游客运市场。目前福州现有的合格旅游车辆的平均价格约30万元。然而,目前福州市场上被用于旅游运输的“黑车”大多是车主买来的二手车,使用年限所剩不多,30座左右的客车售价一般也仅在15万元上下。由此在购车成本上“黑车”就有了很大的空间。

    此外,在福州,合格旅游车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是每个座位88元,再加上必须缴纳的公路养路费,平均每辆合格旅游车每月需缴纳的规费就在4000元以上,多的甚至达到6880元,业内称:“一部车一年的平均规费就在5万元上下。”而“黑车”不需要缴纳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又无需纳税,在运营成本上也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

    此外,“黑车”除用于旅游运输外,非旅游季节也从事其他的客运。由于“黑车”本身采购成本低,又逃避了公路客运附加费,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相比偷运所带来的高利润,这些“黑车”根本不怕被抓。

    按现在的行业规定,个人是不允许拥有营业性客车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私人购买了可以用于营运的客车,并寄挂在企事业单位的名下,私下用于客运。据左海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女士证实,除“10·26”永泰旅游车事故肇事车外,谢某还有多辆用于营运的车辆挂靠在她的公司。

    合法营运车辆,每季度都要接受运管部门的检查,每年还要接受交警部门的年检和春运检查。“黑车”仅有一年一次的年检,存在安全隐患的系数无疑高出很多。

    【问题2】旅游汽车租赁玩“概念”

    除了将私有车辆挂靠在非客运企事业单位之外,不少私车主还将车辆记挂于各种旅游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下,行“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挣私人的钱”的勾当。

    据业内介绍,随着福州市旅游风气渐渐形成,为了规范旅游客运,保障游客安全,2001年开始有规模地形成旅游汽车公司。但由于旅游季节期间合格旅游车供不应求,于是福州市运管部门就允许汽车租赁公司参与旅游汽车租用行列,但只能作为旅游汽车车辆不足情况下的一个补充。从2002年开始,运管部门又提出将汽车租赁公司升级为旅游汽车租赁公司。至此租赁汽车已不再是旅游汽车供应不足时的一个补充,而是成为一个可以同旅游汽车竞争的主体。

    但据了解,这种“更名升级”实际上只是名字的更改、牌照的替换,原本那些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还是过去的车。与旅游汽车公司都是新车相比,升级后的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所有的多是2000年以前的车,甚至有1996车、1997年的旧车。此外,据业内称,这类租赁公司往往也缺乏专业旅游汽车公司所必须的技术保障设施。

    国家交通部曾专门发文,明确将租赁界定为“提供无驾驶员的车辆服务”,而“特殊情况下,大巴提供驾驶员的租赁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据此,业内认为,福州将汽车租赁公司的名目上强挂“旅游”二字的行为给旅游客运市场安全也埋下隐患。

    “黑车”泛滥旅行社难逃其责

    使用非旅游用车,旅行社知情与否均难逃其责。不少旅行社在联系车辆时,只提座位数,只问价格,不问车况,更别提驾驶员的驾龄了。

    据记者了解,福州市旅游局于2003年3月6日向各旅行社下发了《关于逐步规范旅行社团队用车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福州市各旅行社组接的团队必须优先租用合法旅游汽车公司的旅游用车。”此后又于2003年4月7日再次下发了《关于福州市旅游汽车公司名单、地址、车牌号及联系办法的通知》,明确通报了福州所有合格旅游车的所属公司及车牌号。因此,旅行社对自己所租车辆是否为合格旅游车,完全能够掌控。

    之所以会出现旅行社“律己不严”的现象与车辆租用费有关。一台正规旅游客车的每座每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是88元,而一辆租赁公司的普通客运车只有36元,“黑车”根本没有。另一方面,旅游汽车从一开始就有严格要求,公司在购买旅游用车时花费的成本大,这部分成本的返还主要是日后旅行社租车费。因此租车费就会相对与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贵。在旅行社来说,车况只要没有大问题就行,主要还是看租车费是否高,因为租车价格越便宜,旅行社从中获得的利润就越大。

    福州市旅游局企业管理处严娟芬处长告诉记者,旅行社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争取客源,都在出游价格上大做文章,竞争的结果是,旅行社自身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特别是周边游、近郊游,本身团费很低,旅行社利润不多。因此,在市场压力下,旅行社往往会在车费上寻求利润,直接的结果是不选择专业旅游车,而租用其他营运车辆,甚至使用“黑车”。特别是一些中小旅行社,这种情况更为普遍。

    部门表示将加强旅游车辆监管

    福州市旅游局企业管理处严娟芬处长向记者表示,永泰事故尽管最后的结论还在调查当中。但事故的发生,是福州旅游车市场存在上述根本性问题的一次爆发而已。但这一根本性矛盾的解决,单靠旅游局是无法完成的,还需要交通运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因为这方面的管理权、执法权,不在旅游局,而在交通运管部门。

    严处长称,租用车辆而没有具体文字凭据,是旅行社存在的普遍问题,这是行业管理上的漏洞。这个漏洞会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黑车”有机会进入旅游运输市场。二是也可能给旅行社非法使用“黑车”提供借口。

    此外,福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原本对旅游用车的检查重点是在黄金周期间,10月26日永泰旅游车事故之后,公路运输管理处已经着手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今后将于双休日期间加强监察管理。

    业界也提醒游客,首先,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提供合格车辆列为必要条件。其后,在出游时必须注意所乘车辆是否挂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黄底红字的旅游专车金属铭牌,相关主管部门已于今年8月份向福州市所有合格旅游车发放了这一金属铭牌。

    旅游用车呼唤政策扶持

    不论是“黑车”还是那些“合法”从事旅游客运的租赁公司,他们之所以存在着市场,就在于有着利润空间。消除这一利润空间,无疑也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旅游车辆必须缴纳的客运附加费是每座120元,福州市每座88元的收费标准,已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但业内认为,福州要真正发展为旅游城市,这种扶持的力度还不够。一些兄弟城市对专业旅游汽车公司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扶持,如拥有200多辆旅游汽车的广东省中旅旅游汽车公司,其养路费以统缴方式打九折上缴,并免交客运附加费。青岛、济南等地则更优惠。就我省而言,厦门市专业旅游车辆的各项规费,只收取其它营运车辆规费标准的50%,养路费则按八折缴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