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季度各区县司法局考核工作进展顺利
《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下发后,各区县司法局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并以考核为抓手,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各考核职能处室和单位严格履行考核职责,注意日常各项考核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一季度,区县考核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区县司法局积极适应市局考核,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较之《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试行)》,《考核办法(修订稿)》做了较大的调整和改动,有些部分变动还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各区县司法局首先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分类解析,逐条研读,确保每个部门、每位工作人员都对考核内容熟悉和掌握。其次,各区县司法局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宝山区司法局采取“三三”措施,落实市局考核工作,即实行责任“三分解”,将《考核办法(修订稿)》逐项逐条分解到每位分管领导、各工作部门、每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三结合”,与反馈2006年度市局对区县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修订完善2007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相结合、与2007年度机关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实行“三项制度”,每月一次分析制度、每季一次督查制度、每年一次总结。奉贤区司法局通过修订完善机关各处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将区局内部考核纳入到市局考核体系之中,并在考核指导思想、侧重项目和分值比例上进行了调整。再次,各区县司法局以考核为抓手,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至3月31日,部分区县司法局已完成了某些项目全年的考核指标。如在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方面,已有长宁、杨浦、奉贤、浦东、徐汇、闵行、宝山、金山、松江9个区县配备了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完成了今年的考核指标。此外,普陀区司法局还根据市局《考核办法(修订稿)》中关于律师管理工作的要求,向各律师事务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加强了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指导的力度。奉贤区司法局则根据市局考核的原则和精神,制定了对司法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
考核职能处室和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注意日常考核数据的收集和积累。针对《考核办法(修订稿)》变动较大的情况,各考核职能处室和单位首先对自己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某些内容进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增强了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如,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局领导对今年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要求,将法律援助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为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形象三个方面;干部处针对本市律师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10项具体指标。此外,各考核职能处室和单位还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检查和指导,充分收集和积累考核数据。如,公管处印发了新的《公证质量检查标准》,市公证员协会公证质量督查组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检查;律管处就律师管理工作的六项内容,对各区县相关工作报送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基层处对全市215个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了电话抽查询访和实地抽查,等等。这些检查都为考核数据的积累奠定了基础。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县司法局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注意把考核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考核规范日常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规范性;考核职能处室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改进工作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和指导的力度,增强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区县业务工作指导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