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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从7月1日起,本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6月2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市民关心的细节问题作了说明。
  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哪些就业者?
  答: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省市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问: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企业一次性发给的年终奖金或分红?
  答:《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本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收入。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635元标准预付工资。
  问: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635元确定。即635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0.92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
  问:月最低工资调整后,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标准是否也作相应调整?
  答: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7月1日起最低工资由570元调整到635元后,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也相应从原来的456元调整为508元。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小时工有何差异?
  答:从本质上而言,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是一致的,小时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方式。本市已把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问:为什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月最低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标准?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制度工作日20.92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标准为3.8元,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岗位的相对不稳定性,劳动强度相对较高,路途误工及劳动保护因素。因此,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月最低工资折算的小时标准。
  问:单位在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还应支付多少社会保险费?
  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元调整为每小时5.5元后,用人单位还应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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