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指南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574

燃油助动车年检换发新牌照


  7月15日起到今年年底,本市将对全市在用燃油助动自行车进行年度车辆安全检验并换发新的牌照。
  
符合换发的要求
  根据规定,凡本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沪部队和个人持有2001式号牌的燃油助动自行车,应在原发证公安机关进行年度检验并换发2002式燃油助动自行车牌照。
  据悉,参加年检的助动燃油自行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一是车辆外观及制动、噪声、灯光等机械性能符合检验标准;二是废气排放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放标准。
  
不予换发新牌照的情况
  废气排放超标;车辆厂牌型号与档卡不相符;擅自更新或转让的;擅自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把及车架等总成件(包括变更其中之一)的;假牌照及冒领牌照的;私自加盖车辆钢印的。
  
换发注意事项
  市民换发新牌照必须携带原车辆、号牌、行车执照,并携带车主本人或使用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车辆单位(使用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使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系个人的,需持本人或使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系非本市常户口人员所有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其余事项
  根据规定,换发新牌照必须收缴原牌照,原牌照必须完整。凡逾期未参加车辆年检的,不再换发新牌照。自2003年1月1日起,未换发新牌照的燃油助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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