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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福建人 访问量:207

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下月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核定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原批准立项的“电动自行车工本费”项目改为“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项目。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证的,按照补(换)号牌8元/副,补(换)证4元/本收取工本费。(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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