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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走公交道核定规则公布 需填写“拟使用的公交专用车道”

  原标题:通勤班车走公交道核定规则公布 需填写“拟使用的公交专用车道”
  6月1日,北京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措施将正式实施。5月30日,市交通委网站发布《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根据试行规则,申请走公交道的通勤班车核载人数应在20人及以上,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申请时需填写“拟使用的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期限最长一年,使用期满前30天内可重新办理。
  根据试行规则,通勤班车如需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由在京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办理:一是通勤班车应为在京单位自有京籍大型客车或与本市客运企业签订有包车合同的京籍(京B号牌)大型客车,大型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客车;二是通勤班车的年度检验应在有效期内,车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已处理完毕且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在京单位办理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服务事项的,可在各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或登录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务网站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在京单位通勤班车核定信息表》(含通勤班车固定行驶路线及其他相关信息)、车辆行驶证,租用京籍(京B号牌)大型客车的,还应提供单位通勤班车包车合同。
  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收资料后进行核对,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办结结果告知相关在京单位。该规则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在《在京单位通勤班车核定信息表》上可以看到,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包括“起讫地”“行驶路线”在内的“路线情况”,其中要明确注明“拟使用的公交专用车道”。单位通勤班车、行驶路线有调整的,要重新办理。填表说明还提到,此事项为周期性办理事项,使用期限最长一年。可在使用期满前30天内重新办理。(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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